班级管理制度
日期:2009-08-1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19
一.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奔跑追逐,疯狂打闹; 2.准爬院墙,树木及阳台扶栏扶手,篮球架等; 3.不准玩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不准带木棒、小刀、匕首、气枪等利器进入校园; 5.不准下河洗澡、游泳、捕鱼; 6.不准骑摩托车,在公路上学单车、骑车带人嬉闹玩耍和疯狂、奔跑; 7.不准拉帮结派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 8.不准在危险地带玩耍,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和乱扔滥用电线; 9.不准进“三厅”即游戏厅、录像厅、舞厅。“一吧” 10.不准抽烟,酗酒,看不健康的书籍、录像、黄碟和从事各种不正当活动。 二.班级安全管理条约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班级公物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以下制定: 1.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级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件的发生,发现安全事故或隐患要及时上报机关领导以寻求解决; 3.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师、寝室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调查原因及负责人,并以书面材料报总务处维修,并告知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组织好班务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做好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5.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写好班级公示栏及时与无故来吃到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登记; 6.学生要做到不打架,不骂人,不看色情凶案的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抽烟喝酒,不损坏公物,不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 7.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8.学生在校园特殊情况下离校,需要班主任签发学校的正规假条方可出校; 9.上课期间禁止学生会客,如果公安机关来校约见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班主任和校领导在场陪同询问,公安机关要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向校领导汇报,并通知该生家长,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 10.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1.对在班级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班级安全规定或因责任事故造成火灾,公共财物被盗或其他安全事故应进行批判教育与相应的惩罚,并与期末安全奖挂钩。
核发:0 点击数:419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