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有岗位就有安全责任的原则。施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追究,分为批评教育、公开检查、赔偿损失、纪律处分、追究刑(民)事责任。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委会研究做出处理意见。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分管安全的主任为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督办。
四、副校长负责管理所分管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各处室负责人为所辖处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六、各年级组长(专业组长)为本年级(专业)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善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八、科任教师为所教当节课的直接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严禁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九、男女生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若因工作不到位、情况不清楚、汇报不及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十一、政教处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安排布暑安全相关工作,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教务处负责教学活动的安全工作。经常对教学设施、实验实习设备及场所进行检查,排查所辖区域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整改意见。
十三、总务处负责对全体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设施设备经常检查,排查所辖区域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具体落实学校交办安全整改意见。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勤工俭学处负责师生饮食卫生、工厂(农场)、门店的安全工作。经常对食堂、工厂、门店进行安全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具体落实相关安全隐患的整改。
十五、汽驾办公室、电大办公室、师训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及相关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技能中心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相关安全工作;招生办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十六、财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十七、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学生溜出校门和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学生溜出校门和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值班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十八、值周人员全面负责当周的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汇报不及时、督办不得力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负相应责任。
十九、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因汇报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所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各种活动,组织单位或个人应向政教处报告,经分管校长批准,须有教师带队。若因组织管理出现安全事故,组织单位或个人及带队教师负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