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
二、考核奖惩
1、学校对安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其考核指标为每人100元,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2、对班主任同时实行安全月考核制,金额50元,按《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安全管理制度》按月考核兑现。
3、对安全保卫人员实行安全月考核制,金额100元,按《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保卫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按月考核兑现。
4、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县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5、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且造成责任事故的教职工,按照事故性质、情节、造成的恶劣影响,依据《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一把手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上报学校,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