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11-06-3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47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进出校门下车推行。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每小时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3、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批准,并到门卫处登记,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4、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5、学生放假乘坐的车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船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6、严禁乘坐无营运资质、无安全保障车船。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律推车行走。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学校值周教师,以便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保安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7、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将车门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8、非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三、上、放学途中安全

1、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上下学不推挤。

2、骑车安全

(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3、乘车安全

(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4、其他安全

(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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