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教育局相关安全会议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我校范围食堂如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3、生活设施及电器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4、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四)全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机构
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家军
副组长:柯昌贵
成 员:肖扬坤、高兴洪、殷均忠、仇忠东、王德成、周立进以及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2.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高兴洪负责日常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食堂各种自然、治安、灾害事故,尽快恢复食堂秩序,协助公安、安监、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种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
2.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协调。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及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将学校领导的决策及时加以贯彻落实,进行督查督办。
3、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4、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5、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6、负责全校突发事故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7、牵头组织处置重特大突发性安全事故事件,负责联络车辆后勤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处理中心(110)报告。
四、制度建设及实施
1.责任制度:校长为重特大突发性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办公室和学校主要领导。
3.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特大突发性事故事件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责任。
五、应急程序: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性事故事件,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应急方案:
1、接到办公室事故报警后,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学生、教职工前往安全地带;
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人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电工、水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4.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保护事故事件发生现场。
6.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等。
7.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8.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有关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作好相关报告资料
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后八小时内撰写出事故事件书面报告,办公室整理好相关处理资料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
六、应急处理支持和反馈
1.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校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进行整改。
2.对在重特大突发性事故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处室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重特大突发性事故事件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有关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