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塑造我校教师良好的形象,办好人民满意学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工会《关于学习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精神,明确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依法执教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领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二)爱岗敬业
3.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备课、上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成绩考核、操行评定和家访等工作,不敷衍塞责。
5.遵守劳动纪律。不上无准备之课,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上课迟到、早退等。上课时间不准使用手机或接听私人电话。上课时间不抽烟、不会客、不做个人私事、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准酒后上课。
(三)热爱学生
6.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坚持热情关怀、严格要求、正面教育、循循善诱和耐心疏导的原则。维护学生自尊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7.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准打击排斥后进学生。
8.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9.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10.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1.开展自主性学习教育。
(五)团结协作
12.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13.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有损学校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学校团结的话不说,共创文明和谐校风。
(六)尊重家长
14.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15.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羞辱学生家长。
16.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托办私事。
(七)廉洁从教
17.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18.禁止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宴请、馈赠。
19.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20.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遵守财经纪律,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
(八)为人师表
2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注重身教,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22. 教师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严谨。男教师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裙、超短裙、浓装艳抹以及其它奇装异服进入教室。讲课时,仪态端正,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使用的文字要规范,用普通话教学。一律站立讲课。
23.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24、严禁教职工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
25.不准参加法轮功活动。
二、责任追究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职工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与教师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岗位竞聘等挂钩,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26.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晋升工资档次,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学校校长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
27.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参照《教师法》和《国家公务员法》,根据不同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
28.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开除公职处分。
29.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0.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不够行政处分的,视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调整工作或解聘。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师和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