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开展2015年冬季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01-0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08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开展2015年冬季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201512月下旬至2016年元月上旬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现将省厅《关于开展2015年冬季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对照督察内容,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认真做好2015年冬季全省校园安全专项督察工作。

附:省厅《关于开展2015年冬季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

 

 

 

 

郧西县教育局

20151228

 

 

关于开展2015年冬季全省校园安全工作

专项督察的通知

 鄂公传发〔20151519

 

各市、州、县公安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201512月下旬至2016年元月上旬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和人员组成

督察时间为201512月下旬至2016年元月上旬。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从部分市州抽调专家,组成6个督察组,分赴包片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督察。

二、督察方式

督察组以暗访、突访为主,明查为辅,采取调阅视频,查阅台账,走访老师、家长及学生等形式,深入一线开展督察。

三、督察内容

(一)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

1、学校是否建立专职保卫机构,并独立开展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2、专职保安员配备情况,保安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寄宿制校园有无(兼)专职宿舍管理员,管理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叉、橡胶棒等八大件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

3、保安员是否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校园技防物防设施建设

1、校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和乡镇农村校园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内是否有私房或房屋外租;

2、校园大门、财务室、学生食堂操作间、储物室、学生宿舍通道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GB/T29315标准)、消防设施和一键式报警设施建设情况;

3、校园门前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及标识标线施划情况,校园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4、校园视频监控设施是否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

(三)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是否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是否定期召开校园安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门卫、值班、巡逻、寄宿生夜间巡查、隐患排查、学生安全信息通报、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实验室和危化物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等情况;

4、是否制定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情况。

(四)校园信息渠道建立

1、公安机关是否在每个班级的老师、家长、高年级学生中,建立“校园三员”(信息员、情报员、义务护校员);

2、教育部门是否公布校园督导员姓名、电话、邮箱,方便家长、学生联系和举报;

3、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老师、家长、学校联系的校园微信群、QQ群等,畅通家长、老师和学校联系渠道。

(五)组织发动校园周边群防群治力量

1、协调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村(居)委员会,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情况;

2、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情况,重点是城市地区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情况,偏远地区和乡镇农村组织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情况;

3、在校园周边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及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情况。

(六)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巡逻防控

1、城市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公安机关进一步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防控工作情况;

3、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情况,特别是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开展偏远地区和乡镇农村校园及周边巡逻情况。

(七)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治安乱点整治

1、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校园教职员工中重点人员登记、管控情况,校内聘用人员登记、审查情况,校内小卖部及出租屋人员登记备案及管控情况;

2、校园周边重点人员摸排管控情况,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摸排、登记、治疗、管控情况;

3、公安、教育、综治会同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大校园周治安乱点清理整治,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情况。

(八)护校安园行动组织部署及督导检查情况

1、各级公安、教育、综治部门组建专门工作机构,以及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部署情况;

2、公安、教育、综治部门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校园安全检查督导情况;

3、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综治部门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4、法制辅导员、责任民警到校园开展工作情况,是否参加家长会、畅通信息渠道等,教育安全部门到学校开展工作情况,学校和家长建立沟通渠道情况;

5、教育部门是否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安全保卫负责人,接受安全培训。

(九)校车安全工作情况

1、结合近期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要求,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

2、加强路面巡查,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学生元旦寒假等期间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和检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促做好校园安保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公安、教育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即报局领导,传达至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其对照督察内容,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查问题、抓整改,查制度、抓健全,查措施、抓落实,查责任、抓追究。对自行整改确有困难的隐患和问题,要主动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在此基础上,要抓紧对“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整理各种台帐和文件资料,为省厅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二)坚持原则,认真开展各项督察工作。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迅速组成联合督察组,本着“谁包片、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迅速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中,要敢于较真碰硬,深查彻查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掩盖。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地公安、教育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逐一落实督促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实行隐患销号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奖惩,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各地对尽职尽责、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适时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并对发现的先进典型,注重督导培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采取下发通报、召开视频大讲堂、举办现场推进会等形式,督促各地学习借鉴,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向纵深发展。同时,要强化问责,对该检查的未检查、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该督促整改的未督促、该通报的未通报、该报告的未报告,导致发生涉及校园重大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重大隐患及问题整改不力,故意拖延不改,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将报请省政府,借鉴黄石市政府整治校园安全隐患的做法,“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依法依纪严肃倒查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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