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对校园违禁品的管理要求
日期:2016-11-1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违禁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了牢固树立师生的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学校“一岗双责“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对校园违禁品管理要求。 

一、 校园违禁品指《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违禁品管理规定》 中提到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包括烟、酒或不健康的图文、音像等所有违反“十不准”和“三禁两不”等不能进入校园的各类物品。 

二、 所有违禁品的清查工作由学校学工处牵头,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 

三、 重大节假日、寒暑假、开学前期,由学校学工处统一组织对校园内各个区域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安全办作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四、学工处每周定期组织值周老师及驻校教官到学生宿舍进行违禁品清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五、班主任每周日晚上利用班会课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对教学区域、教室内开展违禁品的清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六、 对学生因学习使用的刀、实习时使用的工具等,科任教师要代为保管,实训车间要统一作出管理要求,不得将相关物品带入,也不能由学生管理。 

七、 学校门卫在学校保卫科的组织下开展对进出校门的学生(包括走读生)、来访人员开展违禁品的清查,严格控制违禁品进入校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对校园内违禁品的管理要求》, 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一旦查实有携带的一律按开除学籍处理;对其他违禁品,一旦查实有携带的,按照《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管理办法》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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