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校园欺凌责任书
日期:2018-10-10 10:34:24  发布人:政教处  浏览量:644

为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郧西县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西教发〔201856)精神,有效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特拟定本预防校园欺凌责任书:

一.学生责任

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班纪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3.自觉遵守网络公约,文明上网,不得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对同学进行造谣、诬蔑等人身攻击。

4.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学会礼让和包容。

5.合理宣泄自己的消极情绪,主动排遣自己的心理压力,多向同学、老师和家长倾诉,寻求他们的帮助,不做过激的行为。

6.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能采用武力手段来解决,而应和谈或者寻求教师、家长的帮助等合理手段来化解。

7.发现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应及时劝阻、报告学校或打110报告公安部门。

8.自己被欺凌应及时向教师、家长和公安部门报告,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以暴制暴、以报复方式扩大事态。

二.家长职责

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和守法自觉性。

2.加强家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校动向,及时向学校反馈子女在校外的表现。

3.督促子女按时上学、返家,不在上、放学路上逗留。

4.加强子女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和教育,不得放任自流。

5.教育、监督子女远离营业性网吧。教育监督子女文明上网、上绿色网站,不得在网站发表造谣、污蔑等不恰当言论。

6.教育、监督子女不带手机到学校,不得利用手机短信、QQ、微信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7.子女与他人之间产生矛盾,应加强子女的教育,协助学校、公安部门来化解,而不应一味袒护纵容子女和一味指责别人甚至打击报复别人。

8.发现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应及时劝阻、报告学校或打110报告公安部门。

9.自己子女被欺凌应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和公安部门报告,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以暴制暴、以报复方式扩大事态。

三.学校责任

1.学校切实加强教育。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育,增加反欺凌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2.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等文件和规定,全面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提高预防学生欺凌治理能力。

3.定期开展排查。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学校统一设置防欺凌投诉与咨询电话(政教处办公室电话:15872723345),建立防欺凌预案和工作方案,专班负责,及时处置。

4.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处分),对严重欺凌事件交由公安、法院等上交法律部门处理。

 

 

 

班级:

 

学生

 

家长

               

 

                    2018  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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