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八项承诺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堰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要求,为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郧西县第四中学全体教师特向社会公开做出的如下承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学生全面、终身发展服务,不传播不健康的思想和歪理邪说。更新观念,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掌握现代化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上精益求精,正确、健康运用现代网络手段,不在教室和学生集中的场所吸烟、使用通讯工具,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借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
三、 关爱学生,教学相长。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满腔热情关爱学生健康成长,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友爱融洽的师生关系,
四、 敬业奉献,创新创优。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擅自缺课、调课或离开教育岗位。
五、廉洁从教,规范收费,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教辅资料。 认真遵守学校收费规定,不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六、崇尚文明,追求进步。不参与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活动。
七、树立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八、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志存高远,追求卓越,不断吸收现代文明成果,丰富文化底蕴,奠定发展基础。
以上八项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若有不遵守以上承诺的教师,学校查实后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
- 上一篇: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 下一篇:西校区“三困生”转化细则(草稿)